图:消委会接获个人信贷资料库行业投诉
香港现时没有规管信贷资料机构的专属法例。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根据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第486章)发出《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》,就信贷资料机构如何处理个人信贷资料提供指引。目前,市场上分别各有一家个人信贷资料机构及一家商业信贷资料机构。2018年,环联发生资料外洩事故,引起公众对信贷资料机构运作及对个人资料保护等事宜的关注。
分析贷款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
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从事编制及处理信贷客户信贷资料的业务,并向信贷提供者(例如银行及信用卡公司)就客户的信贷产品申请,提供信贷资料。
信贷资料机构可分为个人信贷资料机构及商业信贷资料机构两类,分别在于前者处理个人客户的信贷资料,后者则处理商业机构的信贷资料。
从风险管理角度而言,两者均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,为信贷提供者就客户的信贷申请作出有根据及以风险为本的决定,从而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。
就个人信贷资料机构而言,由于它们掌握大量敏感个人资料,因此对其处理的个人资料进行有效监管和保护尤其重要。